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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公告》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
時間:2012/2/17 13:31:41 瀏覽:22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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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產業【2010】5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以下統稱“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推動低速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經研究,現就辦理低速汽車生產企業《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變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告》內低速汽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低速汽車企業”),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生產裝備條件、增強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產品的安全、環保和節能性能水平,更好地滿足農村市場需求。 二、當低速汽車企業基本情況或能力條件發生變化(包括企業重組、變更企業名稱、變更股權或股東、變更法人代表、變更注冊地址或生產地址等)時,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變更。 三、低速汽車企業申請變更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和國家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 (二)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產能力和條件。 (三)具備必備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 (四)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 (五)具備保證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具體條件應符合《低速汽車生產企業考核要求》(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考核要求》)。 四、低速汽車企業申請變更時,應當提交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請材料: (一)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或擬開展兼并重組的申請。 (二)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組協議、合資協議。 (三)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四)企業變化涉及項目建設時的申請及相關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企業變化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說明。 (五)企業隸屬的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六)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企業對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八)列入《公告》的產品清單及產品變更方案。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考核要求》對申請企業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六、低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要求,正常開展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低速汽車企業實行動態監督管理。 附件:低速汽車生產企業考核要求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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