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獎勵范圍及評審標準 第三章 評審機構 第四章 推薦和受理 第五章 評審程序及評審方法 第六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七章 授獎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規范實施,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激勵自主創新,鼓勵攀登科學技術高峰,引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活動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密切結合,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推動科教興冀戰略實施和創新型河北建設。 第三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獎授予在從事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技術開發、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和社會公益性項目等方面作出創造性貢獻的公民或者組織,對同一項目授獎的公民、組織按貢獻大小排序。 省科學技術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除外)所授予的公民、組織,是指在冀的公民、組織,或與在冀公民、組織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或者組織。 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能作為河北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各級政府部門一般不得作為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單位。 第五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獎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六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省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獎勵范圍及評審標準
第一節 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第七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研究及其產業化過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科技成果,實現了技術領域的跨越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變革,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促進河北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第八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突出建樹的”,是指候選人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起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整體學術水平處于國際先進地位,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 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公開發行,為國內外同行廣泛引用,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第九條 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為終身成就獎,是對科技人員長期從事科技工作,并為我省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最高獎勵,該獎終身只授予一次。 第十條 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并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在學科建設、技術創新、產業科學技術進步、人才培養等方面作了突出貢獻,為我省相關領域科技創新與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第十一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四次修訂)頒布前獲得的“河北省省長特別獎”和“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第一完成人,視同本辦法規定的“突出貢獻獎”獲獎人,不再受理申報。 第二節 省自然科學獎 第十二條 獎勵辦法第八條所稱“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是指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第十三條 獎勵辦法第八條所稱“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認可”,是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二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第十四條 獎勵辦法第八條所稱“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是指: (一)該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 (二)對于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第十五條 省自然科學獎的主要完成人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二)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并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在相關科學技術論著中未署名的人員不得作為自然科學獎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六條 省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主要完成人所作出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 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 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科學上取得較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節 省技術發明獎 第十七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所稱的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和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省技術發明獎的授獎范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 第十八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所稱“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公眾信息渠道上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過。 第十九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所稱“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是指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 第二十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所稱“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是指該項技術發明成熟,并實施應用二年以上時間,取得良好的應用效果。 第二十一條 省技術發明獎的主要完成人應當是該項技術發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 第二十二條 省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主要完成人所作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主要技術上有重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二十三條 推薦省技術發明獎項目必須具有發明專利,主要完成人應為專利持有人。 第四節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四條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應用推廣。 第二十五條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并進行了應用推廣。 第二十六條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家和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 第二十七條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重大工程類獎項僅授予組織。在完成重大工程中作出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的公民,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條件的,可另行推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 第二十八條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作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作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作出創造性貢獻; (四)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作出重要貢獻。 第二十九條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完成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三十條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或者主要完成單位所完成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增加行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行業的先進水平。 (二)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所開發的項目整體技術經過二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 (三)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競爭能力和系統創新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的發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三十一條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等級根據主要完成人或者主要完成單位所完成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技術開發項目類: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社會公益項目類: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并在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重大工程項目類: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領先水平,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五節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三十二條 獎勵辦法第十一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是指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籍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或外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 第三十三條 被授予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與河北省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河北省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二)在向河北省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建議與對策、培養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推進了河北省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 (三)在促進河北省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并對河北省的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三章 評審機構
第三十四條 省科學技術廳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有關規定,聘請年度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委員會,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和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評審委員會。 第三十五條 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干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候選人進行評審; 2、向省科學技術廳報告評審結果。 第三十六條 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總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員若干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行業評審委員會推薦的候選項目進行評審; 2、向省科學技術廳報告評審結果; 3、對河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4、對完善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三十七條 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總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行業評審委員會,每個行業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員若干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學科評審組推薦的候選項目進行評審; 2、向省總評審委員會提交評審結果。 第三十八條 省各行業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本學科(專業)候選項目進行評審; 2、向省行業評審委員會提交評審結果。 第三十九條 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若干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或候選單位進行評審; 2、向省科學技術廳報告評審結果。 第四十條 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由省科技廳根據當年科學技術獎參評項目情況和評審工作要求,從專家庫中遴選,評審委員會組成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輪換。 第四十一條 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的保密規定,對被評審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 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應當回避;凡與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有家屬、近親屬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專家,不得參加相關評審工作;凡當年有申報獎勵項目的人員,不得做為河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如被聘請參加評審活動,應向評審組織單位申明并實行回避。 第四十三條 省科學技術廳建立評審專家信譽管理制度,對評審專家的品行、水平、能力進行綜合評判,優先選用水平高、能力強、遵守評審紀律、認真負責、公平公正評審的專家承擔評審工作任務,并定期維護和清理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專家庫中的備用評審專家。 第四十四條 評審過程中發現評審專家有違犯評審工作紀律的行為時,可即時終止該專家的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資格,并在專家庫中進行誠信記錄。 第四章 推薦和受理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三)項所列單位的推薦工作,由省科學技術廳進行認定和授權。 第四十六條 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實行限額推薦方式;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實行協商推薦方式。推薦單位按照省科學技術廳當年下達的限額指標擇優進行推薦。 第四十七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參評項目推薦,實行推薦單位公告公示和申報單位內部公示制度。 公告公示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并確保最終提交的推薦項目和申報材料真實可靠、不存在異議等風險性問題。公告公示文件和公告公示情況總結報告,作為必須提交的重要材料,由推薦單位隨同申報材料一同上報省科技廳成果市場處備案。不報送推薦公告公示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條 除保密項目外,申報單位應當通過省科學技術獎勵網絡系統,按要求填寫由省科學技術廳制作的統一格式的推薦書,并提供相關的附件材料,按規定時間通過計算機網絡向有關推薦單位申報,同時將紙質申報材料原件兩套報送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按規定要求向省科技廳提交。經認定的保密項目不得通過網絡系統進行申報和提交,由申報單位下載推薦書并按保密要求進行遞送。 推薦書的填寫及有關附件材料要求完整、真實、可靠。電子文檔及紙質材料要保持一致。 推薦單位應當按照形式審查的要求逐項審查,并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九條 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并正處于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程序中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省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五十條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未獲得主管行政部門批準之前,不得推薦。 第五十一條 主要工作在國外完成的項目不得申報參評省科學技術獎。在國外工作期間發表的論文、取得的專利等不得作為申報參評項目的支撐材料。 第五十二條 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復推薦參加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 第五十三條 同一項目不得在兩個以上推薦單位進行多渠道推薦。 第五十四條 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社會力量設獎和省級科學技術獎。 第五十五條 已在外省(市、區)申報或已獲外省(市、區)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不得再推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 第五十六條 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課題(項目)正式結題驗收前,不得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申報省級科學技術獎。 第五十七條 參評項目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投入本項目的工作量應占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第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能同時申報二個以上(含二個)請獎項目。 第五十八條 經評審未獲獎或上一年度行業評審結束前經批準放棄和退出評審的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如果再次以該項目主體或相關技術內容推薦申報參加河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須隔一年以上時間。再次申報參加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必須有新的創新內容和新的拓展應用。 第五十九條 本省科技工作者或組織與國內外省機構和人員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其成果在河北省實施和轉化,對本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可推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 第六十條 符合獎勵辦法第十五條及本細則規定的推薦單位和推薦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省科學技術廳成果與市場處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推薦省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項目(基礎研究、社會公益類項目除外),須同時提交由省科技廳指定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經濟效益審計報告。 第六十一條 省科學技術廳科技成果與市場管理管理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推薦項目,不受理其參加當年評審。形式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分別記入申報人、申報單位和相應推薦單位信譽檔案,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批評或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第六十二條 省科學技術獎受理和評審實行公示公告制度。形式審查結束后,省科學技術廳在官方網站,公示形式審查合格、受理參加當年評審的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及其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單位,受理對參評項目的異議意見,公示期30天。各階段評審結束后,省科學技術廳在官方網站上及時公告通過初評、行評和總評審的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結果。 第五章 評審程序及評審方法
第六十三條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項目,由省科學技術廳提交相應的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六十四條 省科學技術廳組織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委員會和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評審委員會對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候選人、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分別進行會議初評和會議總評。評審采取記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數達到或超過實際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為有效人選。 第六十五條 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符合參評條件的項目,由省科學技術廳通過網絡評審方式組織學科(專業)網絡評審。 第六十六條 各學科(專業)評審組評審結果,由省科學技術廳提交省科學技術獎各行業評審委員會進行行業評審。 第六十七條 經公示和公告沒有異議或者雖有異議項目但已在規定時間內對異議進行了處理的行業評審結果,由省科學技術廳提交總評審委員會進行總評審。 第六十八條 省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規則如下: (一)學科(專業)組評審通過網絡進行,采取隨機選定評審專家和全封閉進行方式,評委根據評審標準給項目打分,省科技廳根據各學科(專業)組項目得分排序和限額指標確定進入行業評審的參評項目。 (二)各行業評審委員會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評委根據評審標準給項目打分,通過記名投票形成各行業組項目得分排序,根據項目得分及排序和限額指標推薦一、二、三等獎建議項目,產生行業評審結果。 行業評審階段,根據行業評審得分和限額推薦指標,各獎勵等級建議授獎項目的推薦標準為: 90分以上的(含90分)可推薦一等獎; 80分以上的(含80分),可推薦二等獎;70分以上的(含70分),可推薦三等獎。 (三)總評審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各獎種和各行業評審委員會推薦的建議授獎項目進行總評審。對各行業評審委員會推薦的一等獎的項目,采取答辯、評委記名投票的程序進行評審;對各行業評審委員會推薦的二等獎項目和三等項目進行審議和表決。根據獎勵指標限額和同意授獎票數達到或超過實際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條件,產生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項目總評審結果。 第六十九條 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參評項目及其完成人、完成單位在省科學技術廳公示或公告后要求退出評審或放棄獎勵的,經全部主要完成人簽字、主要完成單位協商一致、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同意,由推薦單位(推薦人)以書面方式向省科學技術廳提出。其中放棄獎勵的,應當在總評審會議前15天提出。 經批準同意退出當年評審或放棄當年獎勵的,如果再次以該項目主體或相關技術內容推薦申報參加河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須按以下規定執行:行業評審結果公告前提出退出評審的,須隔一年以上時間;行業評審結束后至總評會議前15天提出退出評審的,應當間隔二年時間;總評審會議前15天內或總評結果公告后,建議授獎的個人、項目完成單位及其項目退出評審的,視為放棄獎勵,該項目或個人以后不再受理申報。 第六章 異議及處理
第七十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實行異議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省科學技術廳公示的省科學技術獎參評項目的技術內容、完成人、完成單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推薦程序的合法性等存在不同意見,均可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0天。 對參評項目的異議,應當在省科學技術廳公示參評項目之日起30日內向省科學技術廳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項目推薦單位、完成人、完成單位對項目評審結果的不同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七十一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寫明異議內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證據材料。 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書上簽署真實姓名、提供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匿名或無實質性內容的異議原則上不予受理。對經查實為假冒他人名義提出的異議一律不予處理。 第七十二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項目的創造性、先進性、實用性和推薦材料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項目完成單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實質性異議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協調,有關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協助調查和處理。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調查、核實異議材料提出的異議內容,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報送省科學技術廳審核。省科學技術廳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評委及專家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省科學技術廳審核。 推薦單位未提出調查核實報告和協調處理意見的,不提交評審。 第七十三條 為維護異議者的合法權益,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相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前征求異議者的意見。 第七章 授獎
第七十四條 省科學技術廳對省科學技術獎各獎勵委員會評審出的獲獎人選、項目及等級進行審核,報省政府批準。 第七十五條 由省政府頒布獎勵決定,對獲獎個人、項目給予表彰獎勵。 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獎金數額為每人50萬元,其中15萬元屬獲獎者個人所得,35萬元由獲獎者個人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費。 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數額分別為8萬元、5萬元、2萬元。 第七十六條 省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 省自然科學獎每個項目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 省技術發明獎每個項目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每個項目的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5個;二等獎每個項目的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單位不超過4個;三等獎每個項目的授獎人數不超過5個,單位不超過3個。 第七十七條 省科學技術獎獎金發放嚴格履行程序。獎金由省科技廳和省財政下撥到獲獎項目或獲獎人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發放到獲獎項目及其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獎金為獲獎人所有和支配,有關推薦單位要確保按時、按規定發放,不得克扣、擠占和挪用。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細則由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七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科學技術廳2009年4月28日印發的《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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