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推薦第四批產業集群龍頭企業的通知
冀工信產業〔2015〕182號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強產業集群促進縣域工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冀發〔2013〕16號),培育壯大一批輻射帶動作用大的龍頭企業,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打造區域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集群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今年繼續開展省級產業集群龍頭企業推薦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列入2014年全省產業集群統計年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的產業集群中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1、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三年以上,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在產業集群中企業規模和經濟實力排名前3位。 2、企業產品有較高的知名度,市場占有率高、競爭力強,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通過了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主導產品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稱號,在消費者和用戶中信譽良好。 3、企業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建立了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年科技投入占企業年營業收入的3%以上,企業裝備水平先進,新產品開發能力在集群內居領先水平,獲得3項以上國家專利,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高新技術企業稱號。 4、企業輻射帶動作用大,與產業集群內相關企業建立了協作配套關系,充分發揮本企業品牌優勢、技術優勢、銷售網絡優勢、信息優勢等,輻射帶動中小企業10家以上。 5、企業誠信守法經營,資產質量和資信度良好,獲得省級以上信用優良企業等榮譽。近兩年未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未發生違法違紀等問題。 三、申報認定程序 企業向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各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報設區市工信局審核匯總后上報省廳(省直管縣市工信局可直報),省廳組織專家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予“河北省產業集群龍頭企業”稱號,頒發牌匾和證書,通報公布,給予重點扶持。 四、推薦數量和時間要求 每個產業集群申報總數不超過3個(含已認定的龍頭企業)。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工信局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于6月30日前將推薦文件及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廳產業政策處,同時報電子版。 五、申報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1、河北省產業集群龍頭企業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品牌建設、自主創新、專業協作、節能減排、履行社會責任、帶動中小企業等); 2、河北省產業集群龍頭企業推薦審核表; 3、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申報條件對企業核實情況證明(包括:營業收入、行業排名等);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稅務部門開具的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6、企業資信證明; 7、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著(馳)名商標、體系認證等榮譽復印件; 8、其他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聯系人:產業政策處 韓 非 電 話:0311-87908705 郵 箱:hf@Ii.gov.cn
附件:冀工信產業〔2015〕182號附件.doc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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