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省財政廳近日出臺《河北省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推行和規范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加強河北新型智庫建設。按照該辦法,納入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應實施購買服務。省級事業單位通過承接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項目取得的收入,參照橫向課題經費管理,其中支付給本單位項目成員的智力勞務報酬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加強河北新型智庫建設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重要支撐,是提升河北軟實力的內在要求,是打造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的智力保障。研究建立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制度,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動省級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辦法規定,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遵循按需購買、以事定費、公開擇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以及司法審判、行政行為等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的決策咨詢服務事項外,下列服務應納入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指導性目錄:省級政府提供的部分行業規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預警預測等技術性公共服務事項;省級政府履職所需的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戰略和政策研究、綜合性規劃編制、標準評價指標制定、社會調查、監督檢查、政策評估、項目評審、平臺認定與評價等輔助性事項等。納入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應實施購買服務。
購買主體購買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決策咨詢服務項目,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法律法規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確定承接主體。
購買主體購買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納入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可采用定向委托、競爭性評審等方式自行購買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省級事業單位通過承接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項目取得的收入,參照橫向課題經費管理,其中支付給本單位項目成員的智力勞務報酬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承接省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項目取得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按照《河北省促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冀科政〔2015〕20號)有關規定分配管理。
省財政廳應將購買決策咨詢服務資金納入財政資金績效管理體系,完善績效評價方法,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