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企業負擔 穩定經濟增長
——《關于進一步降低成本減輕負擔促進實體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調研員 郝赫
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的形勢,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降低成本減輕負擔促進實體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采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降本減負成效明顯
2017年以來,我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著力減輕企業負擔。按照“一個重點企業,一套扶持方案、一個主管領導、一組工作人員、一抓到底落實”的思路,建立省市縣三級企業幫扶溝通協調機制,在引進項目、開拓市場、轉型升級、融資解困等方面,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合理訴求。開展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活動。廣泛利用網站、微信等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及我省出臺的涉企優惠政策,先后開展政策解讀宣講活動30場。同時,還建立了省市縣三級舉報調查機制,向社會公布了舉報電話和郵箱,暢通企業訴求渠道。
取消、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年降成本約16億元;取消新興材料專項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基金,調整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年降成本約17億元。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標準,年降成本約2億元。停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減輕企業負擔近2億元;為367104戶次納稅人減負10778萬元。
公開發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減少了32項;政府性基金項目減少6項。取消排污權交易服務費、降低53項司法鑒定費,年減輕企業負擔1350萬元。取消10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放開23項收費標準,全部實行市場調節。
持續發力降低稅費負擔
為進一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意見》提出,持續降低稅費負擔。對符合條件的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執行國家出臺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再降低25%。扎實推進網絡提速降費工作,2018年移動流量資費水平同比下降30%以上;對中小企業互聯網專線接入價格同比下降10%-15%。
不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對大數據與物聯網等先進領域和滾動實施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中長期貸款精準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專門的普惠信貸計劃,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投放到企業(農戶)的經認定的創新信貸產品,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季度平均貸款余額3‰的標準給予直接獎勵。對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開展知識產權、倉單、存貨、保證保險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探索建立排污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壓縮企業證照辦理時間。2018年底前實現全省企業開辦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實行建設項目環評網上審批,全省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報告表審批時限分別縮短至15個工作日、7個工作日。嚴格執行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取消、下放目錄,2018年底實現全流程委托下放。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2018年底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對鋼鐵、焦化、電力三個行業中超低排放企業免于錯峰生產,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免于錯峰生產,對環保達標、手續完備、產品市場好的企業不予停產。
有效降低用人用能成本。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繼續執行河北省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政策,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從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至不超過2倍;降低用能成本,2018年對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四個行業符合條件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推行全電量交易,嚴格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政策。
加快降低物流成本。2018年底前合并貨運車輛年檢(安全技術檢驗)和年審(綜合性能檢測);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物流企業,首期繳納50%后,在依法約定前提下,其余可在一年內分期繳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打造新業態降低成本
建設現代供應鏈體系,推進制造業供應鏈協同化、服務化、智能化,推動重點產業集群建設公共研發、檢測和信息服務平臺;加快“互聯網+先進制造業”新模式應用,積極培育100個“互聯網+先進制造業”試點示范項目;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75%加計扣除,并將其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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