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項目的申報評審每兩年組織一次,每次支持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項目各15個。領軍人物是指思想道德與業務素質過硬,學術或技術業績突出、水平領先,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備指導帶領和組織協調科研團隊開展科技攻關能力的科技領軍人才。領軍人物申請者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是創新團隊的組織者和技術帶頭人,已取得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性科技成果,對我市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和現代產業體系構建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近三年市級以上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主持人或項目負責人;近五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獲得省級以上專利技術獎項目的主要發明人;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高層次創新平臺主要技術負責人。
創新團隊是指圍繞全市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優秀科技領軍人才為核心,以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為依托,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科研方向,由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組成的專業結構合理、管理機制完善的科技創新群體。創新團隊應具備條件:研究方向明確,屬于我市重點支持的技術領域,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要求;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已取得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性科技成果,對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和現代產業體系構建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創新團隊帶頭人須在近三年主持承擔市級以上重點科技計劃項目,或擔任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技術負責人。我市將優先支持以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為依托的高水平創新團隊。